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买方可通过向其发出书面催告函以敦促履约。双方应共同商定并确定合同最后的履行期限。另外,建议买方催促开发商尽快实施该合同义务。若在收到催告函后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采取任何行动,买方有权依法解除该项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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