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权这么做。当遇到延期交房的情况时,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首先,若延期交付是由出卖方经我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的,则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无权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可以向出卖方主张按照延期天数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
其次,若出卖方延期交房,经过我方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且未能提供适当的解释或理由,那么在此种情形下,购房者无需解除购房合同。尽管这并非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免责事项所致,但如果该延期交房的原因在购房者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如因出卖方资金周转困难而导致工程暂停,现已恢复施工等情况,购房者可以选择继续等待,同时要求出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赔偿责任;
最后,若出卖方延期交付,经过我方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亦未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或理由,甚至采取推诿、逃避的态度,那么在此种极端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自身带来的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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