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他人赔偿损失的权利。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根据很多,但主要有二种:
(1)侵权行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即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违约行为。因违约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受害方即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除上述原因外,因其他原因如基于保险合同、相邻关系、不当得利等也可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
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因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其共同之处,也有不同点:
(1)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根据是侵权行为,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根据是违约行为;(2)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原始之债请求权,即在这种请求权产生之前,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传来之债请求权,即在这种请求产生之前,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两种请求权有时会发生竟合,即同一行为既产生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又产生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权利人在这种情况下应行使何种请求权,各国法律规定不一。
中国通说认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权利人得选择对自已有利的请求权而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受法律保护,但其行使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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