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置业是大事,购房过程中的任何细节都应该以书面合同的方式约定,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包括开发商许诺的赠送面积也应该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严格来讲,赠送面积一般情况下表现为公用面积,属于业主共有财产,开发商赠送行为本身是不合法的。
商品房买卖赠送面积纠纷
马女士:最近看中一套房,70多平方米的房子赠送面积10多平方米。但这种赠送面积在房产证上是没有登记的,日后会不会出现什么纠纷?
省城律师李月锋:开发商多以承诺赠送露台、车库、阁楼或庭院作为促销手段来吸引购房者。但消费者很少在购买此类商品房时,要求开发商把上述赠送部分在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加以明确。
赠送面积一般情况下表现为公用面积,属于业主共有财产,开发商赠送行为本身是不合法的,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消费者最佳的应对之策就是以书面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并要求附图。只有这样才会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出现,或是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有充分的依据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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