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买房就赠送面积”?
时间:2023-06-17 14:54:56 4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面对不断上涨的高房价,现在随便买套房子就得百万上下,这往往要掏空一个家庭的全部积蓄,所以,每位购房者在买房时都希望可以把钱花到刀刃上,即花同样的钱可以买到更大的房子。

有鉴于此,在看房,买房的过程中常常会听见“一房变三房、两房变四房”、“飘窗、露台、空调位的面积全部赠送”……这样的噱头不得不让人心里痒痒,相信大多数购房者都会眼红。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真的有心让利,直接降低房价就行了,何必拐着弯儿“赠送面积”?

1、开发商利用这些设计“赠”给买房者,可以增加项目销售的卖点,但实际上这些本来就是你该得的。

赠送面积不是开发商给你的优惠,而是国家已经规定好了的。

在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

(1)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

(2)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

(3)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

(4)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

另外,开发商经常会承诺给顶层业主的顶层露台、给底层业主的地下室空间等。

其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部分空间应当属于该楼的全体业主共有,而非属于开发商所有,只要其他业主提出异议,受“赠”的业主是无法独享其利的。

2、关于赠送面积,只要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往往是两种可能:

第一种是这种本来是没有这种规划设计的,却偏偏违规操作,属于违规行为;

还有一种侵占公摊或公共部分。

违规建设就有被拆除或处罚的危险,而赠送公摊或公共部分看起来是不用花钱,实际上购房人所出房款中是包含有这部分费用的。

因为,看起来是赠送面积,但是一旦有了所谓“赠送面积”,房屋的整体价格往往要比没有赠送面积高。

而原本公摊或公共就属于购房人共同所有的,已经付过款了,再以赠送面积的名义出现时,房款就会再次有所增加,就等于是二次付款了。

开发商进行“赠送面积”的目的往往是为了多赚钱,看起来是赠送,实际上是打着赠送的名义而抬高房价。

对于购房者而言,这部分赠送面积既办不了房产证,也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但是实际上出的房款中是包括这部分费用的。

对于“赠送面积”,不管开发商说得多么好,只要不写入购房合同,交房的时候,如果开发商不履行承诺,业主又没有相关取证的话,是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的。

所以,大家在参加“买房赠送面积”活动时,务必做好相关取证,官网也罢,纸质宣传材料也罢,还是沟通记录都务必保存好。

一定要把相关事宜都写入购房合同中。

因为对于赠送面积,没有写到合同里往往对开发商是没有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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