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获批准后与高校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3、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档案送往省就业指导中心;
4、学生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单位接收函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
一、特岗教师会帮还国家助学贷款吗
特岗教师可以申请帮还国家助学贷款。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特岗教师满足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条件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学校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地方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询问相关政策。
二、三方协议是什么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研究生就业协议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述。可以解决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三、学费代偿怎么申请
学费代偿是国家出台的一项鼓励毕业大学生到西部工作的政策。申请要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提起学费代偿申请申请程序:(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高校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当年1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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