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就业是每年5月末学校向省高中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告毕业生就业计划时,一部分毕业生不执行就业部门,不将户籍、人事关系转移到原来的出处,将人事关系暂时存放在省高中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暂停户籍留在学校的方法。暂缓就业协议由毕业生与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期为2年。在暂缓就业期间,如果能够实行就业者的话,可以按照相关的就业手续办理就业报告手续,如果没有在期限内实行就业者的话,户籍和文件会回到出处寻求职业。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等。
暂缓就业签劳动合同有没有问题?
申请暂缓就业不能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或校际联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高等学校在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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