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辞退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一、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有以下12种情形:
1、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4、公司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辞职;
5、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辞职;
6、公司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0、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
11、劳动合同期内公司破产或者解散;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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