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安置房买卖合同标准版是首先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内部设施设备以及付款的方式以及期限;写明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农民安置房房产证为何难办
农民安置房《土地证》、《房产证》(以下简称“两证,”)的办理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农民安置房房产证为何难办?目前安置房“两证”办理主要存在难办和办不起等方面的原因:一是村民不愿化“冤枉”钱。老房子原有“两证”,私房被拆后“两证”作废。村民认为,安置后,房屋居住人的性质没变,产权人没变,安置房是置换住房而不是购买住房,所以不愿化钱办“两证”,强烈要求用旧证换新证。
南长区的扬名街道,在2001年区划调整前都隶属于滨湖区(郊区)管辖。从1993年始,他们积极响应上级的号召,按城市规划全面实施新农村建设和城中村改造,为地块开发和市政府的重点项目腾地,对农民的私房从分散到集中,从零星到片区重新规划和安置。通过大规模的拆迁腾地,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我市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扬名街道自从2001年划归南长区后,农民安置房《土地证》、《房产证》(以下简称“两证,”)的办理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对此,引起广大安置房住户的十分不满,许多人扬言要越级上访,基层的干部十分着急,强烈希望有关部门加快“两证”的补证速度。
一、现状问题1993年以来,扬名街道共拆迁了7000多户农民住宅,安置房屋11412套、面积1104271平方米,其中767套安置房在郊区(滨湖区)已办理好产权证,其余均未办理。扬名街道划归南长区管辖后,几经努力,已通过市建设局审核的安置房达1900套,面积达20万平方米,但至今未办成一张《土地证》和《房产证》。“两证”办理的滞后产生了一些问题:一是政府的威信严重受损。群众常有信访,基层干部难以解答,基层的许多工作因安置户的抵触而难以落实二是引发许多不必要的家庭矛盾。由于产权不明晰,兄弟、姐妹反目成仇的事时有发生。三是对安置户的生活带来影响。比如因人户分离,学区划分困难造成孩子上学不便等。四是房屋无法办理正常的过户手续。客观上增加了村民之间的经济纠纷。五是住房长期没有“两证”,合法居住受质疑。
二、原因分析
目前安置房“两证”办理主要存在难办和办不起等方面的原因:一是村民不愿化“冤枉”钱。老房子原有“两证”,私房被拆后“两证”作废。村民认为,安置后,房屋居住人的性质没变,产权人没变,安置房是置换住房而不是购买住房,所以不愿化钱办“两证”,强烈要求用旧证换新证。
二是安置房建设单位费用交不起。现在办证首先要小区通过综合验收,然后到土管局办理土地证时需缴纳规费42.64元/平方米(土地用途变更费2元/平方米、土地管理费10.64元/平方米、土地有偿使用费30元/平方米),电梯更新费40元/平方米再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时,初始登记时需缴纳大修理基金50元/平方米。按上述标准算,对村民来说,安置房办证费用是一个天文数字。因此,交不起规费是“两证”难办的主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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