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制订征收补偿方案后,报市、县级人民政府,由政府进行审查,政府也可以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审核通过的会公告。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2棚改项目拆迁补偿方案是如何规定的
棚改项目拆迁补偿方案是如何规定的
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指出:“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各地区要逐步将其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稳步、有序推进。”
2018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5年来,棚户区改造2600多万套,2018年更好地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启动2018-2020新三年棚改攻坚计划,2018年开工580万套……”。
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已然成为各个地区城市建设的重点。
那么,棚户区改造到底是什么项目
其实,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但在实践中,也会有个别拆迁方借“棚改”之名搞拆迁的现象,很多本不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的房屋,被冠上棚户区改造之名搞商业开发、实施征收拆迁工作,以建设相关项目。
作为被拆迁人,在拆迁来临之际也应做到心中有数,了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流程等情况,知己知彼,才能最大限度争取合理合法的补偿。
“棚改”应该怎么补偿
被拆迁人需明确,棚户区改造是一个拆迁项目,补偿也需要遵循我国拆迁的法定补偿标准。补偿分为两种情况,分别为国有土地上拆迁补偿标准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通常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这也就是说,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对照周边类似商品房的市场价格,按照原有房屋平米数进行计算,再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等费用。
除此之外,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选择类似地段同等面积的房子,再加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等费用。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自建房一般补偿有三种方式。
1、有条件的,可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货币补偿,房屋补偿+宅基地地价(各地有不同的区片综合地价,可在盛-廷公众号内查阅),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农村房屋,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补偿进行补偿。
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照面积进行房屋补偿,至少做到1:1置换。
根据《新拆迁法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全文1.8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