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有:(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招标、拍卖、公开征求意见取得的荒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山、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
(六)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财产。
2。动产质押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不动产是指土地、房屋、树木等地上固定物、建筑物的固定设备等。权利质押的对象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等,存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财产权利;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如房地产使用权)。
3。留置财产:指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依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
全文3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