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的权利规定有哪些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是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源泉,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动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
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素质、意愿和市场价格信号,选择用人单位。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劳动权利。我国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而且给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以现实的物质的和法律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各尽所能、按劳力分配的原则,是我国的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宪法还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国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工资制度的法规。
(4)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既是实现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保障,又是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的一个方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劳动时间。
(5)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由于劳动总是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在生产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采取防护措施,就会造成工伤事故和引起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不断地得到补充和完善,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的后顾之优,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劳动保险包括生育、养老、疾病、伤残、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1986年又增加了待业保险。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不健全,保险基金筹集渠道单一,国家负担过重,企业负担畸重畸轻,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不广泛,发展不平衡,社会化程度低,影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
(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的权利规定有哪些
(1)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就业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童工或为未满16周岁的人介绍就业的,将依法进行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劳动者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不告而别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定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在实际工作实际中,有的劳动者因家中有事或对工作不满意,就不与用人单位打招呼,不辞而别;有的劳动者虽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一旦找到更好的用人单位,就擅自离去炒老板的鱿鱼,跳槽到另一个用人单位,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条款,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发生劳动侵权案件后,劳动者应当依法理性维权
当您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应当依法、理性、实事求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对案件的处理工作。劳动者不能借讨薪名义,围堵政府机关或公共场所,甚至恶意讨薪,否则引起社会治安事件,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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