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的工资纠纷不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实习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是三方协议或者是实习协议,由于实习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那么自然不属于《劳动法》管理范畴。实习协议是劳务合同,属于《民法》管理范畴,如果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不能以劳动争议处理而是以民事纠纷处理。
实习生的用工形式
实习生的用工形式我国的法律、法规确实没有明文规定实习生属于工伤主体,但《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这里所称“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就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主体。实习生是学校安排到企业边劳动、边学习的,也是不同用工形式、不同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实习生也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主体,实习生在工作中受伤,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同样应当认定为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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