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举报人将具体事情经过要写明或说明,工伤要有单位报告,我们下企业取证调查做出结论,下企业要有二人以上执法检查要出示证件,并提取企业法人、举报人、证人的证言材料,要查阅企业的工资报表手册合同,根据法律法规文件进行处罚。
办事时限:一般监察案件时限为三十日,对证据不足补充调查在退回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处理决定在七日内生效,违法案件应从证实有违法事实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特别复杂情况汇报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延长结案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天。
办事纪律:坚持严肃执法、文明执法原则。
1、两名以上劳动监察员参加,并向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证明身份;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
3、进入用人单位实地检查时,应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纪律和规章制度。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为检举或举报人员保密;不擅自公开或泄漏案情;
5、自觉遵守劳动监察回避制度;
6、其他应该遵守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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