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
1、证明主体不同。
在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主要是控诉机关和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具体包括人民检察院、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明主体主要是当事人。其中,在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是各方当事人,并且根据证据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分别由各方当事人就一定的事实进行证明。
2、证明对象不同。
在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事实以及是否具有从重、加重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事实。在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主要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3、证明手段不同。
在证明手段方面,虽然三大诉讼法关于证据种类的规定基本相同,但同一种类证据在不同诉讼中的证明意义却不完全相同。如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的承认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免除原告对事实主张的举证责任;但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而且,在证据的收集、提供方面,三大诉讼法亦存在着不同。在刑事诉讼中,履行控诉职能的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具有强大的侦查能力,可以动用国家权力去收集证据。相比较而言,民事诉讼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方法则要受到很多的限制,收集证据的能力较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这两者具有很大的区别。
具体的目的和任务不同。民事诉讼法是为了解决民事纠纷,保护民事法权益,维护民事实体法律。刑事诉讼法则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惩犯罪,维护刑事实体法律。起诉人主体不同。民事案件是由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除自诉案件外,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被害人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某些基本原则不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原则、处分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支持起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则是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某些审判程序不同。民事诉讼法的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法的第一审程序则分为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此外,民事诉讼法还有特别程序,而刑事诉讼法有死刑复核程序。执行程序不同。民事裁判绝大多数当事人都能自动履行,少数由法院强制执行。刑事裁判除由法院执行外,还需由其他有关机关执行。刑事行的目的一般是限制或剥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或被告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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