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18岁一般不需要监护人。但如果成年人(即已满18周岁的人)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由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其他近亲属等人按照顺序担任其监护人。未成年的监护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
被监护人的年龄限制是怎样的
被监护人如果没有智力缺陷等特殊情况的,被监护年龄是到18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十九条【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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