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定金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定金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
2.合同签订时主体。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
3.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4.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5.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6.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7.明确款项的性质,最好标明“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
8.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二、定金合同的生效时间
定金合同的生效时间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并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生效发生如下法律效力:
1.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可以证实主合同的存在;
2.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4.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所付定金不予返还,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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