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劳动争议需注意哪些
时间:2023-07-28 22:50:53 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争议的防范:

1.要树立先合同、后用工的劳资观念。

2.要严格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3.要建立健全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4.要构建有效防范劳动争议的内部机制。

发生劳动争议找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处理。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注意什么

第一,应注意写好申诉书。

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包括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职务,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申诉人应当将自己与被申诉人发生争议的原因、过程、希望如何处理等问题全面、准确、简练地写清;

(3)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提供有关争议情况的各种证据和证人,务必确实充分;

(4)申请日期。

第二,应注意申诉期限。

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的时效期内,当事人未提出书面申请的,时效届满后就不再有申请权,仲裁机构也不再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60日期限而行使申诉权利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

第三,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但是,按规定应当由设区市的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除外。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向职工当事人一方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要按规定的期限履行调解书或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一方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一般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裁决,如果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进行申请延期,如果超过期限没有裁决可以起诉,仲裁的时候需要注意申诉期限,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按规定的期限履行调解书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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