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一种是当事人用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灵活、简便,但不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特别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因空口无凭而难以处理。另一种是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明确,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当事人举证,也便于有关部门处理。因此,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很多方面规定相同:
1、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相同,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和终止。
2、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相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或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都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固定期限合同在解除和终止条件、经济补偿方面与劳动合同一样,所以企业没必要想方设法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两者比较大的一个区别可能就是:在劳动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会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达到退休年龄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文7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