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应属于雇佣关系。《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包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包包括加工、定制、维修、复制、测试和检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是指承包人向定作人提供劳务,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然后定作人支付报酬。所以合同应该属于雇佣关系。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区别
二者区别如下:
(一)合同主体不同。雇主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雇员是自然人;承揽人即具有合法经营能力可以承揽业务,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标的不同。雇佣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劳动为标的;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按照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三)报酬的确定与给付不同。雇佣合同中,报酬的确定是根据市场劳动力的价格结合相应的行业标准确定的。承揽合同的劳动报酬是基于自身的技能或者生产规模,原材料的价格等确定的。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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