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和中国人结婚后,具有亲属关系,可以申请Q1字签证,有效期5年,最长可以在中国大陆居留1年。但不可以在中国大陆工作。《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对中国有特殊贡献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申请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三)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以上材料
收费标准:
申请费:每人1500元;证件费:每证300元
办理期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办理单位: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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