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团聚:
1.中国公民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2.有效的外国护照和居留证件
3.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4.四张二英寸近照正面免冠淡兰色或白色背景照片;
5.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核国使、领馆论证。
夫妻团聚,还需提交其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核国使、领馆认证。
子女投靠,还需提交其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论证。
说明: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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