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
(2)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
(3)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并由父母方或学生方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关系证明原件;
(4)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仅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县资助中心留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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