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A4纸一份)。
2.续贷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A4纸一份)。
(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正楷书写,不得涂改)。
续贷学生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三)现场受理
1.首次贷款学生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提交材料均为A4纸)。
注:(1)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
(2)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
(3)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并由父母方或学生方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关系证明原件;
(4)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仅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县资助中心留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2.续贷学生
对于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现场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9月15日(过期不再办理)。
4.受理部门
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庐阳区教体局405室)。
(四)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五)签订合同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六)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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