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不是一定就要缴全款。卖方可以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担保,可以只收取部分款项。具体的预付款项可由当事人之间协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预售需要什么条件?
商品房预售要具备的条件有: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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