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收养孩子的,应当及时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登记后收养关系即为合法有效,然后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一、私自收养的弃婴怎么办?
私自收养的弃婴无法落户的办法是:
1.首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
2.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3.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二、抱养孩子怎么上户口?
领养孩子上户口的:
1、提交收养申请书。
2、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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