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苏州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
一、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如下部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老板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处理方式如下: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总之,苏州全日制用工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5元。企业支付给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俭学学生的劳动报酬要按照小时进行计算,不可以低于当地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法律规定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自2018年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20元/月;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元/小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3、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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