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是什么
时间:2023-07-04 16:02:37 3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合同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具体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具体采取哪一种类型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2)工作内容。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对女职工、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等。

(4)劳动报酬。即劳动者劳动的成果返还和履行劳动义务后必须享受的劳动权利,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报酬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5)劳动纪律。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即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签署劳动合同对于员工以及单位都是一种保障,也是十分必要的。单位需要在员工入职之后最晚一个月之内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没有签合同的,员工有权要求补签合同并要求单位赔偿月工资的两倍。如果单位拒不执行的,员工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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