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辆车,同一场事故,却先后在10个保险机构获赔34次,骗取保险金额达141万元。
同一个人,死去之后,当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却发现依然活着;有的投保人为骗取保险金而不惜杀亲害友;有的则为死人买保险以骗赔,即投保人在为被保险人投保时,被保险人已死去多日。这些听似荒诞不经的故事,却是现实社会中活生生的事实。保险欺诈,已经成为一股不容忽视的暗流。
欺诈案手段花样翻新
为骗取保险金而两次买凶杀亲的湖北省利川市人余自权,日前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为这例罕见的雇凶杀弟骗保案划上了一个沉重的句号。
38岁的余自权原系当地一家卫生院的药剂师,后下海开办个体诊所。不想生意亏本,债台高筑。为此,绞尽脑汁想法生财的他在2000年3月酝酿出杀人骗保计划。余为其妻弟向某投了保险金为1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随后雇人下手。无奈向某起了疑心,余只得作罢。继而他将矛头指向了自己的亲弟弟。2000年底,乘在温州做三轮车夫的弟弟回湖北探亲之机,余怂恿其弟投了6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和10万元的祥和定期保险,随后再次雇凶下手。去年5月,时机终于成熟。6月18日晚,其弟在温州被残忍杀害。
这起最近判决的杀亲骗保悲剧只是众多保险欺诈案例中比较突出的一个。据有关统计显示,保险业务因被欺诈而导致的赔款支出平均约为保费收入的10%至30%,某些保险险种最高可达50%。从全国范围看,80年代末期,诈骗犯罪中涉及保险欺诈的占2%左右;到1992年,上升至4.5%左右;到1994年末,上升至6%左右;到2000年,上升至9.1%。
从所发生的保险欺诈案例看,手段无所不用且花样翻新。有的虚构或伪造索赔,人寿保险中常见的是移花接木、冒名顶替,或自演自导一幕又一幕自残的苦肉计,更恶劣的便是像余自权之类杀亲骗保者;财产保险中则是诸如故意沉船、故意纵火的骗赔伎俩;有一部分保险欺诈案则直接来自保险公司内部。据介绍,保险骗赔有专业与业余之分,前者以诈骗保险公司为生;后者则多为一时为利所诱,谎报或虚报损失欺骗保险公司以获利。
我国骗赔案中,最常见的是汽车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健康保险中,投保人故意隐瞒既往病史和现有病症、或以第三者代为体检。有的夸大索赔金额。这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中尤为常见。遭受意外事故一般来说要到医院及时进行治疗,保险公司根据医疗凭证决定支付金额。于是被保险人利用各种方法从医院得到大量貌似真实的凭据,有的凭据是被保险人与院方伙同伪造,或者是被保险人采用诱骗的手段从医院骗取,或者是对凭据进行再加工;有的多次重复索赔。汽车骗赔案中,或谎称汽车失窃骗取保险赔偿;或谎报事故发生经过、利用假发票骗取保险赔偿。一辆投保车辆多次出险,一位被车祸撞死的人多次死后复生,一套伪造的资料多处使用,原本拙劣不堪的欺诈手法,广州胡某就这样无中生有了27起车祸,诈骗金额近200万元。愈演愈烈的保险欺诈违法事件不仅损害了保险市场正常秩序,而且破坏着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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