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暗流涌动"保险侦探"反欺诈不动声色
时间:2023-04-23 17:54:46 2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追踪、拍照、明查、暗访干练的保险侦探使出浑身解数,与狡猾的保险骗子左右周旋,这些过去只在电影中见过的精彩镜头,如今在很多城市正暗暗上演。一些特殊的调查人员正用自己独特的工作方式,对抗日益猖獗的保险欺诈。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欺诈日益成为侵蚀我国保险业肌体的毒瘤,欺诈行为越来越频繁,欺诈手段越来越高明。一场欺诈与反欺诈的魔道之争也因而激烈上演。

保险欺诈暗流涌动

一套牌照投保,多台汽车受益,这是武汉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骗保伎俩:给4台车上了同一套牌照,但是车身颜色分黄、白、蓝、红各不相同,4台车先后出险,保险理赔员核查保单、车牌号、车型,都没有发现异样,于是予以赔付。如果不是保险公司调查人员在查阅旧案档案时发现这个牌照的车辆在较短时间内密集出险、情况异常,投保人瞒天过海的骗保行径只怕还要继续下去。

保险欺诈并非新鲜事物,从保险业诞生之日起,欺诈事件就如影随形。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国际上某些险种因被欺诈而导致的赔款支出最高可达保险费收入的50%,平均保险业务的欺诈损失在10%-30%左右。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保险欺诈活动也日益频繁,有资料显示,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诈骗犯罪中涉及保险欺诈的仅占2%左右;到1994年底,这类案件上升到6%左右;到2000年,则升至9.1%。

在我国,尤以车险市场与健康险市场上的欺诈行为最为突出。多个城市的保守估计,目前约有20%的车险赔款属于欺诈,北京市的各财产保险公司在2000年至2003年的4年间,骗赔造成的保险损失约有13亿余元。车主或无中生有、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移花接木,转嫁保险责任,或谎报事故经过、利用假发票骗取保险赔偿,甚至伪造保单,以假乱真,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在健康险中,投保人或带病投保,或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先出险后投保,出伪证故意骗取保险金,或自演自导一幕幕自残的苦肉计,更有甚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湖北利川一药剂师因生意失败债台高筑,竟然雇凶杀害自己的亲弟弟以骗取保险赔款。

反欺诈不动声色

不久前,武汉市一家保险公司接到举报:该公司一业务员违反规定,在外边偷偷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白天,他在公司上班,晚上,回去打理自己的工厂,利用职务之便,他的修理厂代为理赔的车险赔额,总比别的厂家高。

接到举报后,公司领导不动声色,派出公司身份隐秘的独立调查人员秘密查访。他们先摸清该业务员的上下班路线、活动规律,然后驾车跟踪,并拍下大量画面:几点从家出门,几点来到公司,下班后何时到达修理厂,在厂里怎样安排别人干活一周后,一份详细的调查报告摆在公司领导的办公桌上。在大量翔实的证据面前,这个内鬼无可辩驳,被公司开除。

这些隐密的独立调查人,实际上是保险公司内部的专业反欺诈人,他们直接受公司总经理领导,不与其他职能部门横向联系,他们经验丰富,业务流程熟悉,而且具备较强反欺诈能力,专门开展打击骗赔行动。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自今年年初设立专门的独立调查人办公室以来,已经立案调查涉嫌赔案97笔,打击骗保骗赔挽回经济损失130多万元。

当然,反欺诈的斗争不仅仅是这样秘密地展开。今年是中国保监委提出的保险诚信建设年,各地保险管理机构还在制度和机制上探索对抗欺诈的有效途径,重拳打击欺诈行动。如,湖北省保监局和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新近建立起保险营销员黑名单、违规保险营销员行业禁入等制度,对保险营销人员的欺诈行为和内外勾结从制度上进行扼制。

专业化的较量

保险欺诈的隐蔽性、职业化、团伙化特点愈显突出,加大了反欺诈的难度。北京市破获的一个专业车险诈骗团伙,共诈骗保险200多起,涉及8家保险公司,诈骗总金额300余万元。内外勾结也是当前保险欺诈表现出来的一大特点,业务员与投保人串通一气,伪造证据,伪造理赔手续,骗保骗赔。

形成保险欺诈的原因很多,不仅有社会的、经济的、人性的因素,同时也包括保险公司内部的和社会法律环境等因素。所以,这一场魔道之争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平息的。调查中我们看到,我国保险欺诈的增加趋势与保险业自身的制度漏洞不无关系。

一辆投保车辆多次出险,一位被车祸撞死的人多次死后复生,一套伪造的资料多处使用,这些原本拙劣的欺诈手法却常常奏效,甚至还发生过一辆车在同一事故中先后在10个保险机构获赔30多次的怪事。这些都表现出了保险公司管理水平低下,保险人之间不能进行有效信息交流与数据共享。保险公司视对方为竞争对手,没有沟通的桥梁,很容易就让居心不良者有机可乘。另一方面,一些保险公司采取粗放式经营,为争夺市场份额,其基层保险机构和代理人为招揽客户,置规章条例于不顾,为骗保埋下隐患。

有保险专家指出,引入调查人制度、保险侦探制度,无疑加大了保险欺诈的打击力度,值得借鉴。但要根本解决欺诈问题,各保险公司必须强化承保理赔机制,完善各项理赔管理环节,把被动的事后控制转变为主动的事前控制。保险公司应采取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在保单设计时,不要设计那些诱惑力太强的商业保单。在保险承保与理赔上,不以牺牲风险控制为代价。加强核保,消灭欺诈于萌芽状态;加强核赔,把好防止保险诈骗的最后一关。同时,整个保险市场必须联手行动,建立保险诚信网络、信息共享平台,社会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才能不给欺诈者以可乘之机。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的进步,保险欺诈的手段将越来越隐蔽化和专业化,识别保险欺诈将变得越来越困难。少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获得非法利益挖空心思,骗赔手法不断翻新,让人防不胜防。部分社会职能部门监督乏力,不把关、虚设防。有的骗赔者竟能通过各种途径,得到虚假的事故证明、治疗费用证明;加上社会上制假泛滥,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假发票、假公章、假证明材料欺诈,开了方便之门。这些社会因素都决定了保险欺诈与反欺诈的魔道之争还将持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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