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与反担保风险放大不容忽视
时间:2023-04-23 03:30:15 3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蔚深证券研发中心李献红

对不少企业而言,担保与反担保既能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也会加大风险。

目前,有近200家上市公司有对外担保或与其他上市公司实施互相担保,担保总金

额接近200亿元。

这一现象在ST、PT公司中尤为突出,其中比较典型的是ST海洋(000568)和

ST九州(000563)。ST海洋在2001年12月15日公告,福建高院判决其对ST九州

5000万元贷款的本金及利息、罚息由于担保负连带责任。12月18日ST海洋又发布

公告,大连华信托投资公司追讨ST海洋累计欠其的6200万元短期借款;两天过后

,ST海洋公告以持有的几家子公司股权抵债。可能由于目前ST海洋财务状况好于

ST九州,债权人直奔ST海洋。从各方面情况分析,如果债权人紧逼,这两家互有

巨额担保的公司都将面临非常大的偿债压力,担保与反担保的风险放大功能

可见一斑。

担保与反担保也是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一条途径。在虚假重组、配合炒作

的现象中,一些重组方在股市赚得盆满钵满不说,入主后要么把股权拿去质押取

得贷款,要么让上市公司收购其烂资产,要么让上市公司为其或其子公司、关联

公司担保,偿还不了由上市公司兜着,而给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不多。中国证

监会在对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中指出,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

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然而一些重组方绕过此规定,操作上市公司为独立的第三方担保,然后再由后者

为重组方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担保。国家审计署在对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过

程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对已经查明和未查明的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虚假问题

隐瞒未披露,包括隐瞒对外担保损失9410万元,这仅是已查出的造成损失的部分

,也许还有一些上市公司之间的担保与反担保采取私下协定方式,而该类事项在

审计时为内部证据,若上市公司故意隐瞒,会计师事务所较难查出。

由此可见,对于企业之间担保与反担保造成债权人利益受损、企业风险增大

的情况,应从源头上给予防范。有一些较好的内部控制做法值得借鉴,例如招商

银行等单位在企业提出担保与反担保的申请时持非常审慎的态度,对于资信比较

差的企业根本不考虑,一般倾向于单向担保,只有资信良好的企业才会受理。对

于目前担保与反担保存在事实的不公开性,建议上市公司之间或上市公司与非上

市公司之间的担保与反担保必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由其统一监管,同时广大债

权人对该类事项主动向证监会申请备案,避免上市公司隐瞒或有债务。

如何跳过担保陷阱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向威达

去年以来,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行为成为引人注目的焦点问题。显然,对担保

风险的评估与防范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要想彻底杜绝担保的风险从制度上和

技术上都是十分困难的。但是,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有助于上市公司防

范与避免担保陷阱。

调整股权结构要防止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和担保等途

径侵占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最根本的办法是要逐步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的股

权结构,使目前大股东的股权适当分散,而中小股东的股权又相对集中,股东之

间形成比较有效的相互制衡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讲,应尽可能把目前正在探索实

施的国有股减持与这一目标结合起来。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已经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问

题提出了原则指引,上市公司应就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与

董事会及经理班子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决策程序和具体实施办法。决策程

序过于复杂,对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授权过小,会影响效率,贻误战机;而决策程

序过于简单,对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授权过大,又不利于防止内部人控制,不利于

防范风险。因此,上市公司在起草和制订公司章程,设计公司治理结构时必须把

握好这个度,防止董事会和经理人形成内部人控制,滥用职权,大搞关联担保和

关系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健全法律机制当前需要加紧研究的是尽快健全完善与

银行和担保相关的法律条款,尽快明确越权担保给企业造成损失,特别是恶

意担保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尽可能堵塞一切法律漏洞,使那些目的不纯者

无机可乘,为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加强风险教育加强对上市公司的风险教育,另一个具有

现实意义的工作迅速提高其风险意识,提高上市公司对担保风险的评估、防

范与监测能力,完善上市公司风险控制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自我保护的能力。

提高信用观念毫无疑问,要有效防范企业担保风险,还

应通过各种形式大力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减少恶意担保给企业包括上市公

司带来的损失和破坏。此外,上市公司防范担保风险的一个有效途径是应该加强

对寻求担保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其偿债能力的调查、评估与监测,减少盲目担保

,避免陷入担保陷阱。

完善安全措施上市公司在实际为其他企业达成担保合

同时,还应该健全反担保条款。可以要求对方为自己的担保提供抵押、质押

或其他各种反担保措施,或提出对该企业的贷款去向和使用情况拥有跟踪监督的

权力,一旦发现对方有违背担保合同的企图和现象,或对方的财务状况及其偿债

能力出现异常,就应及时要求对担保合同进行调整或修改,或终止和取消该担保

关系,把对外担保所产生的风险及其可能带来的损失与破坏控制到最小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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