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于2008年,法人营业执照注册于2008年,法人代码证注册于2008年。公司税务登记证注册于2008年,法定代表人为张三,授权代理人为李四。公司董事会曾就对外担保做出决议,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已验资完毕。公司信用等级为A,本期和近二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详尽。
1.公司基本情况;
2.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7.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的决议;
8.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9.信用等级证明;
10.公司章程;
11.本期和近二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12.其他有关材料。
公司基本信息所需提供的资料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七条,公司设立时需要提供一系列文件,其中包括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司章程、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身份证明文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公司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文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果股东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始无效,公司设立也不得进行。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基本信息所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无法设立公司。
为了确保公司的合法设立,必须提供一系列文件,包括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司章程、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身份证明文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公司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文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果股东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始无效,公司设立也不得进行。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基本信息所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无法设立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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