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调解期限是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申请和完成劳动争议调解必须遵循的期限。劳动争议调解的期限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期限;二是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期限。劳动争议调解期限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劳动争议能够及时处理,避免长时间拖延明确规定劳动争议调解期限《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解期满前,视为调解不成。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规则,申请调解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是指仲裁和诉讼的时效。超过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期限的,丧失劳动争议诉讼的胜诉权。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期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60天。指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以后60日(不包括因不可抗力中断的期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p>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字、调解组织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由当事人履行。请注意,这是“约束力”。“约束力”是什么样的效果?调解协议由双方自愿达成。这是双方协议的结果。它等同于合同,具有合同效力。然而,这是在调解组织的参与下实现的。调解员代表调解组织参加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前,调解员必须签署调解协议,调解组织必须在调解协议上盖章。因此,调解协议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时效的相关规定如下。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需要注意上述有关时间的规定,这些规定关系到调解的成功与劳动仲裁的申请。因此,我们需要及时注意时间要求,以免影响劳动争议调解结果而申请劳动诉讼或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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