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主要是指直接或间接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买卖商品或劳务的行为。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消费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一种重要消费形式。然而随着而来的,网络消费遭受假货、劣货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纠纷也愈来愈多。当出现上述纠纷,作为网络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传统消费者维权途径及法律规定:传统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生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投诉解决、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或其他有权机关处理。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详细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如何维权。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目前,我国网络消费保障措施不到位,在网购过程中,缺乏监管,即使产品是有质量问题的,也只能是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发现才举报、投诉,而不是像传统消费中,有工商等行政机关监管商家执照、卫生、商品质量等问题。虽然网络消费者亦属于消费者,也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保护自己,但是实践操作难以执行。因为网络购物存在的跨地域消费问题,卖家信息很隐蔽,发生问题之后证据难以取得和保存,即使通过诉讼起诉,也很难确定具体被告,提供有利于消费者的证据。
如何规范现在的网络消费环境:
首先,加强网络环境的监管,实行网络商家实名登记制,并到工商机关备案。加强监管可以规范网络市场环境,降低交易风险。工商行政机关的登记备案,可以在出现消费者投诉时,迅速的与商家联系沟通,合理解决纠纷。
其次,加强立法。通过立法更新,使网络维权有充足的法律依据。立法机构可以制定相关法律,对于网络侵权、电子签名、虚拟财产、网络犯罪等包括网络消费纠纷在内的新事物进行法律界定或解释,加大对网络诈骗等行为的制裁的力度。
再次,建立商家信用档案制度。由网站、工商机关、金融机构向结合协调,制作商家信用档案,当商家出现消费者投诉属实的,可以记录信用档案,以作为以后是否能开始商铺的考察之用。网站应该在软硬件方面加大投入,定期更新维护设备、进行系统升级、弥补安全漏洞,加强对商家开店的审查,管理。银行也应不断加强技术投入,保证消费者的信息与资金安全。
最后,作为消费者也不能完全依靠技术解决所有问题,还得多长一个心眼,不轻信,理智消费,谨慎付款。
作者:李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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