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易过程中,商家违反了诚信的原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购物平台的选择是关键。消费者应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备案信息齐全的网络平台,以降低遭遇欺诈的危险系数。
2、谨慎下单。面对心仪的商品心动的价格,不要急于付款,要“验明正身而后买”,要先对网站的联系电话进行试拨验证,仔细查实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等有关信息,以免盲目付款而财物两空。
3、点击购物的过程中,应注意保存相关网页,索取付款凭证,为日后维权保留证据。相关法律知识: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并宣布将于下3月15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明确:消费者网购商品自收货起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但一些电子商务及法律界专家表示,即将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作为电商立法的开篇之作,在操作标准等方面的界定还不是很明确,有可能在执行和维权过程中产生争议。《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做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以上便是消费者网络维权的处理,主要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整理以上的合法证据,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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