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一般的消费索赔案中,消费者可以拿着商场开具的消费凭证,直接向商家索赔,或是向当地的消协及工商部门请求协调。然而在网上交易中,买家很少向卖家索要相关凭证,加之网络交易多数情况下是跨地域交易,即使投诉到消协,也常常出现管辖不及的尴尬。
另外,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仅能看到网页上虚拟的商品,接触不到商品实体,对销售商所在地、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的数目、是否有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问题都不知情,直接导致诉讼无门的结果。大部分消费者买了假货以后主动放弃自身的权利,是维权成本太高所导致。那这是否意味着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只能充当忍气吞声的角色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网友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应尽可能多地问清楚买卖双方要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商品的详细信息,并索要相关的网络购物凭证,一旦日后出现纠纷,这都是与商家进行交涉的有力证据。另外,如果对方的报价与市场价格相差太大,尽量不去购买,消费者再聪明,都比不过商家。
再者,消费者在收件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包装是否有破损或封口有无开启,并当着快递员的面当场验货,确认之后再签收。如果货物有短缺、损毁或者与发件方描述的不一样,那么要求快递员当面举证,并向物流公司或卖家索赔。最重要的一点,网上购买商品时要注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比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切勿私下从银行转账。赵律师还补充到,必要时,消费者还可以拨打北京晨报等专业媒体的投诉热线,借助媒体的力量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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