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的。试用期本身就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能力以及岗位匹配度的一个考核过程,因此,如果在试用期内未通过考核的话,说明不适合该岗位,单位可以不批准该劳动者转正,因此,也可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这是合法的解除,因此是没有补偿的。法律有明确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没有经济补偿。
一、试用期辞退补偿金应该怎么算
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必须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公司说试用期不合格怎么办?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依法辞退。但用人单位要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应当提供当时招聘时对外公布的录用条件(或者内部签好协议明确要求的录用条件)以及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无法同时提供这两项证据的,属于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在该单位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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