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误区有: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对员工采取担保措施才能避免错失;滥设赔偿金条款;错用竞业禁止和脱密期条款;将退工手续办理视为单位的权利并以此作为谈判砝码。
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辞职最后1个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出勤天数。员工的当月工资的核算是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的天数除以应出勤天数乘以总工资,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的合法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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