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前往劳动部门或者拨打12333都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一、员工拒绝加班算旷工吗?
员工拒绝加班不算旷工。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如果职工拒绝加班的,也不应该按旷工处理,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做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全文7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