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确认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确认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确认书的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不必在确认书上签字,不利于个人权益的保护。不签事故确认书有什么问题?让我们弥补一下,多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些当事人因对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书不满意而拒绝签字。当事人是否签字并不代表当事人对确认书的认可,确认书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服务方式。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的调查、检查、调查和有关检查鉴定结论,及时对交通事故作出书面确认,作为证据处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确认书应当写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送达当事人。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书并没有以当事人的签名作为有效要件。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
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不满意的,可在收到确认书后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应明确提出复核要求、理由和要求主要证据。当事人签字与否,不影响今后事故的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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