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涉外、涉军房产)
办理流程:
其他私房遗失补证
第一步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济南市房屋档案馆(房地产大厦四楼415房间)申请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第二步产权人持“房屋权属证明”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第三步产权人持身份证明、报纸及图纸到房屋所区房管局办理补证手续。
未成年人的房屋权属证书遗失补证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提交可以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
房屋档案中无产权人身份证明的,查档室工作人员应到现场调查房屋情况,四邻签字,居委会盖章后确认后,出具“房屋权属证明”,登报后办理遗失补证手续。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证书遗失补发前,登记机构应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房屋已拆除的,由拆迁部门出具已拆除证明,只登报挂失,不再补证。
房屋已发生翻建、改建、扩建的,只登报挂失,不再补证。
办理地点: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办理期限:提交申报资料后1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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