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应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3、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4、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缴费)-公告-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注意事项: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在申请补证前查询房屋信息表,凭该房屋信息表在嘉兴日报刊登遗失声明;公告天数为10天。
三、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嘉兴日报遗失声明(原件1份)。
注意:所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校验原件。
四、办理地点
办理机构:嘉兴市住房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3-8287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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