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检验合格标志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温馨提示
1.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
《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
2.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
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收存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
办理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以上申请材料
2.车辆管理所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3.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办理时限
5个工作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费用
机动车行驶证本工费: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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