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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