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的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3-06-09 18:15:45 3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东会决议

(仅供参考)

A有限公司(指吸收合并)或者拟新设的(指新设合并)于200X年XX月XX日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XXX、股东XXX、股东XXX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由本公司(新设合并的,指拟任)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XXX召集和主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A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B公司、C公司(、D公司);或者A有限公司拟与B公司、C公司(、D公司)合并成立X有限公司,现公司(指合并后的公司)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公司合并时,合并前各方(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A有限公司(或者由拟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同意合并各方(公司)签订的合并协议。

三、同意公司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四、同意按合并协议将合并前各方公司的财产,依法进行移转,同意合并后的A有限公司(或拟新设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万元人民币。(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等于合并前各方(公司)注册资本之和。)

(股东会认为需要决议的其他有关事项,应当逐一作出决议并列明具体事项。)

合并后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

200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股东会会议作出合并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如因合并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3、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4、合并协议:指合并前各方(公司)就合并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的协议。

5、公司合并以拟合并的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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