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法律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书
****年**月**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如下:
1、因*******有限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决定自即日起停止经营活动,解散公司,并注销银行、税务账户,向工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2、成立清算组,由股东***、会计***组成,负责人由**担任,清算组依据《公司法》行使职责。
3、公司清算组结束后,由公司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以上表决内容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股东签字盖章:
*******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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