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念日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那些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劳动者,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这个节日正好是星期六,星期天,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话,必须依法支付假日的加班费。
如何综合计算国家规定加班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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