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资料显示,上海个人住房买卖纠纷案
件持续攀升。购房者因受广告误导购房并引发纠纷的占案件总数(
1400件)的四分之一强。
有的广告以欧陆风格、回归自然、巧夺天工等溢美
之辞来形容小区的风格,而到实地一看却大相径庭。有的广告称某公
寓距地铁站只有10分钟路程,但从该公寓到地铁站要走个把小时,
而所谓的10分钟竟是根据交通低峰时出租车的速度计算出来的。
此外,广告刊登的商品房模型、结构图等与实际情况难以对号。广告
附属地图乱标商品房的地理位置,比例尺寸失实,意在造成购房者的
误解。
一些广告中声称楼盘由著名建筑设计师精心设计、小区内
生活设施一应俱全等等,而实际上,被宣传的商品房才刚完成前期
工程,所谓的大型商场、学校、医院、著名设计师等纯属子虚乌
有。
有些广告中使用唯一、最等违禁字眼。有的将他人独创
的广告语或某种成名标识、名号等肆意移植到自己的广告中,构成侵
权。
有些参建单位,在尚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前,即刊
登售楼广告,将房屋转手倒卖;有的擅自涉足房市,拆资或借资买下
行情看涨的楼盘,再通过广告炒作高价卖出,俗称炒楼花。
全文4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