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1、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纳入社会化管理的灵活就业、停止缴费等养老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申办条件
养老人员因死亡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2、纳入社会化管理的养老人员,另需携带:
(1)申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申领人系配偶、父母、子女的,可提供公安机关、乡镇(街道)一级政府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与终止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上述人员以外的申领人需提供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
(3)申领人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
(4)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人户分离人员,另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3、根据养老人员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资料:
(1)因工伤致残1-4级而死亡的养老人员,还需携带工伤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认定工伤的人员除外);
(2)养老人员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需携带原始的劳保登记卡和供养直系亲属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属于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等十个土葬民族的养老人员,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能反映民族信息页面的户口簿复印件。
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办事程序
办理期限: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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