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法定结婚年龄(女20岁,男22岁)结婚的,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岁,男25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三、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可视距离远近,另给予距离假。四、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六、再婚者可享受法定婚假。
国家规定的婚假天数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据查,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9个省份的新计生条例正式出台。这9个地方在新规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调整后,山西婚假达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产假有158天,广西和宁夏男性的陪产假延长到25天。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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